上海、南昌、天津、福建四地法院股东资格反向确认类案件裁判规则及总结

一、概述

2020年至2025年期间,上海、南昌、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审理了大量股东资格反向确认案件。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股东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股东资格纠纷日益增多。新型商业模式涌现的同时又伴随着滞后的法律调节方式,预计未来此类案件数量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案件类型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冒名登记、股权代持、虚假出资等类型外,还出现了涉及股权激励、对赌协议等新型案件。

审理难度加大: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和法律关系的复杂化,新型案件类型的空白示例,导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裁判要点

通过对2020年至2025年上海、南昌、天津、福建等地法院相关判决的梳理,总结出以下裁判要点:

1.认定股东资格的核心要素

是否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会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愿,例如是否签署过公司章程、是否实际参与过公司经营、是否行使过股东权利等,个别案例也会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往来判断当事人对股东身份是否知情。

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法院会审查当事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并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综合判断。

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股东资格的公示要件,但并非唯一要件,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当事人之间签署了相关协议,但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此时则需要结合实质要件对实际股东身份进行审查。

2.不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

冒名登记:此类案件胜诉率较大,基于被冒名股东没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举证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法院通常会支持被冒名股东涤除登记的诉求,确认其不具备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法院也会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股权代持:法院会审查股权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结合实际出资情况、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涉及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的股权代持,法院会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虚假出资:法院会审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出资是否到位,并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综合判断。对于虚假出资情节严重的,法院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纠纷:对于由股权转让引起的股东资格纠纷,更加偏向于合同纠纷的审查,法院着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结合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工商变更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股东资格。对于涉及对赌协议、股权激励等特殊安排的股权转让,法院会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

三、案例

(2023)沪01民终15111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冒名登记):本案中,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被冒名股东的签字经鉴定,并非本人所签,且被冒名股东早已向公安机关挂失了身份证件。同时法院亦结合了被冒名股东与另一位股东并不相识,从未参与过公司管理,亦未行使过股东权利,判断工商登记并非被冒名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股东身份不予认定。

2023闽01民终4607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股权代持):本案中,原告作为被告公司的隐名股东,第三人作为被告公司的显名股东,原告诉请被告确认其股东身份并变更登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虽然不存在书面股权代持协议,但代持关系经二人一致确认且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对于原告的股东身份予以认可。基于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区别于显名股东,故法院仅确认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对于原告要求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基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将其变更为股东,故不予支持。

(2023)津0111民初6968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股权转让+代持):本案中,公司的实际股东为蔡某和王某,蔡某、王某与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部分股权转让予赵某,并由蔡某代持。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赵某以股东身份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权利的转移并不以办理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此时对协议相对人内部而言,赵某已经取得案涉公司的股权,故法院对赵某的股东资格予以确认。

(2024)赣01民终2201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股权代持+未出资):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由原告代持股份,但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实际进行了出资,故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股权代持关系不予认定,对被告的股东资格也不予认定。

四、风险提示

谨慎保管个人信息:避免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公司股东。

签订书面协议: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等事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避免产生纠纷。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处理股东资格反向确认案件时,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

五、总结

股东资格反向确认案件数量逐渐增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预计未来此类案件数量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因此,企业应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股东行为,防范法律风险;股东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2/18 16:49:17 shenlun